如何收养一个孩子

. 2009年1月17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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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收养一个孩子

受访人/张小青(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原收养中心副主任)

(导语)《收养法》于1991年12月29日正式通过。从此我们国家的收养从民间自行交流变成了有法律保证的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谁可以收养孩子?怎样办理收养?这里将一一解答。

Q收养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A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第一,无子女,主要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存在实际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如一方生育过子女,但该子女已经死亡,也属于无子女。 “无子女”不能理解为没有生育能力,也不能把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情况视为“无子女”。第二,有抚养教育被抚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上、智力上、经济上、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有能力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的应尽的义务。收养法规定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育和成长,收养人经济困难,或品质恶劣、道德败坏,都不利于对未成年人的抚养和教育。第三,患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或者患传染病在传染期内的收养人应当暂缓收养。第四,年满30岁,这是对收养人最低年龄的规定。夫妻共同收养的,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在符合以上基本条款基础上,还应当同时适用收养法的其他特殊规定。如收养法第8条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名的限制;第9条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第10条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父母》 2007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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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跨国收养是怎样进行的?

受访人/张雯(儿童希望救助中心主任)

我们常常看到一些外国人怀抱着中国孩子。他们的跨国收养行为值得尊敬。但他们是怎样完成收养的呢?中国的跨国收养是根据国际跨国收养儿童保护公约来执行的,是和国际接轨的。这里仅以美国为例,让大家了解美国人是如何到中国来收养孩子的。

首先,美国父母要到收养组织申请,申请人要同时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健康记录、家庭收入记录以及家庭报告。然后,专业的社工会到收养人家里调查收养的动机、收养孩子以后有什么想法、有什么经验、在自己成长的过程中有否受过创伤、父母是怎么教育他们的等情况。调查主要想了解这个家庭是否适合做收养家庭、收养动机是否单纯、明确,如果收养父母有犯罪记录、虐待纪录、心理问题或者有传染病、身体极端不健康,都是不可以收养的。如果被查出有一项是虚假的,其他的所有申请都自动作废。

这些材料组织好以后,由美国的收养组织交给中国收养中心,排队等候。现在通常要等14-15个月。

中国收养中心为这些父母找到孩子之后,会将孩子的照片、体检单、健康情况表等资料以及一份正式的意见书发给收养父母,同意后签字寄回。一旦确认,收养父母就会得到一份收养履行通知书,带着这个通知书他们就可以来中国收养孩子。

很多福利院的孩子都是残障儿童,通常收养父母签字以后,就要开始履行父母的责任。就像十月怀胎一样,你无法知道你孩子未来是什么样子,有什么样的性格脾气。但收养中心通常不逼迫家长一定要收下孩子,因为没有谁对谁错,也没有坏家长、好家长,只有不合适的家长和孩子。

收养故事:美国最早的收养条文来自伐木工人浩德。美朝战争时,很多美国大兵在朝鲜留下了孩子,这些混血儿在朝鲜、韩国都非常受歧视,浩德夫妇一口气收养了9个这样的孩子。从他们开始,国际收养条例开始确立。而他们从飞机的悬梯上抱着孩子走下来的照片,成为改变国际收养历史的镜头。

《父母》 2007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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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收养对象应该符合什么样的条件?

A 一般情况下被收养人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方面的条件,一是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二是不能得到父母抚养。另外收养法还有一些特殊规定,如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和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限制。

Q收养行为意味着什么?

A(1)收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公民间的收养与社会福利机构对丧失父母的孤儿以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抚养不同,后者是国家对失去家庭儿童的关怀和照顾的一项社会福利措施,是国家和社会的一种行政行为或者慈善行为。

(2)收养是变更亲属身份和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

通过收养,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关系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基本相同;生父母对养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养子女对生父母的赡养扶助义务,以及相互间的继承权均已不再存在。

(3)收养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的行为。

生父母与子女间法律上的亲属关系虽然可以通过子女被他人收养而不复存在,但他们之间的自然血亲关系是无法解除的。

《父母》 2007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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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收养需要履行哪些法律程序?

A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人与送养人自愿订立收养协议,不订立收养协议不影响收养关系的成立。收养公证也是收养当事人的自愿行为,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正。公证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收养关系的证明,而不是因为经过公证才使收养关系发生法律效力。

Q办理收养登记,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哪些证件和证明材料?

A收养人除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供收养申请书外,还应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 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 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委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还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 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2、 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

《父母》 2007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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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收养一个孩子

受访人/张小青(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原收养中心副主任)

(导语)《收养法》于1991年12月29日正式通过。从此我们国家的收养从民间自行交流变成了有法律保证的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谁可以收养孩子?怎样办理收养?这里将一一解答。

Q收养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A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第一,无子女,主要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存在实际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如一方生育过子女,但该子女已经死亡,也属于无子女。 “无子女”不能理解为没有生育能力,也不能把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情况视为“无子女”。第二,有抚养教育被抚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上、智力上、经济上、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有能力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的应尽的义务。收养法规定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育和成长,收养人经济困难,或品质恶劣、道德败坏,都不利于对未成年人的抚养和教育。第三,患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或者患传染病在传染期内的收养人应当暂缓收养。第四,年满30岁,这是对收养人最低年龄的规定。夫妻共同收养的,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在符合以上基本条款基础上,还应当同时适用收养法的其他特殊规定。如收养法第8条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名的限制;第9条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第10条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父母》 2007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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