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象的方法

. 2009年1月21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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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3月初,我陪着冯象先生在清华园里游走。那时北京还有一些冷,冯先生带着一顶针织的帽子,寒气甚至把他的鼻尖冻红了。

不过我并没有因为初春的寒意就停止对先生的追问,我像一个刚刚入学的大一学生,几乎想把所有的疑问都献给他。先生的语调低微、斯文,但是也如同他写在纸上的文字那样,旁征博引,大开大合,且绵密有致。我记得他提到了一个相对生疏的名字——法律专家杨鸿逵。冯先生告诉我,杨鸿逵是最高法院资深法官,长期从事民事法律研究和审判,造诣深厚,国内一流。杨编著过一本看上去比较呆板的书:《人民法院案例选》,案例为各方收录,但他对每个案例所作的按语,却是今日中国法学界诸多人士手不释卷的座右铭。1989年以后,杨先生一直郁郁寡欢,直至2005年1月解决副厅级审判员之职,但已经检查出患肝癌晚期,无法治愈,到2005年10月21日凌晨,不幸病逝,人生不过50有余。冯象援引杨鸿逵的诸多观点,是为了引出司法条款背后的价值判断,并提醒我,现代司法条款固然严谨、有序,但绝不是如同电脑程序一样的枯燥机械,这些条款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司法人员拥有清晰的价值取向。至于如何建构价值取向,冯象提出了久违的“通识教育”命题,并呼吁国内高校应该把专业性的法律教育放在研究生阶段,本科阶段的法学教育,应该普及到所有在校学生。

这么看来,我其实是一个法盲。不仅是条款上的陌生,更是法律精神上的苍白和法律方法上的陈旧。我想起从去年开始火热、一致绵延到今年的《物权法》讨论,想起我自己在私有产权制度上的理直气壮,想起人们对北京大学法学院巩献田教授的批评与谩骂,忽然发现我们其实是一群不会思考的书呆子。冯先生认为,无论巩献田教授的观点在理论上多么站不住脚,但他在论战方法上,打出的旗号是《物权法》违背了宪法,这在另一个向度上极大地提高了宪法的位置,使得无论是高层、还是学界,都对宪法保持了相当程度的敬畏。对于中国人来讲,这样的方法论太有意义了,甚至超过了物权法出台本身。因此,冯先生认为,在一个渐渐多元的社会里,我们有必要对巩献田教授保持起码的敬意。

转眼之间,又一个深冬来了,冯先生回到了美国,回到了他温暖的家,而我们却还在一些常识面前争论得面红耳赤。记得告别的时候,冯先生说,其实,辩论最能凸现一个人的贵族气质,要学会守住底线,要学会守住辩论的场域,无论何时,坚守价值体系,保持对对手的尊重,才是一切方法中最高贵的方法。而这,正是法学的起点和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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